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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补偿款后发现面积算少了?

发布时间:2026年6月18日 Tags: 收到补偿款后发现面积算少了?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收到补偿款后发现面积算少了?

在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补偿过程中,如果发现实际补偿面积小于应得面积,这属于补偿协议或决定中的事实认定错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此类问题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原补偿决定无效,并要求按照正确面积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如测绘报告、产权证明文件等,以便于证明自己的主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政府征地后补偿不到位咋解决?

当政府征地后补偿不到位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尝试与地方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进行沟通协商,争取达成满意的补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仍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予合理的赔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法院受理下列案件:……(五)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注意这里虽然提到的是“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但通过类比解释原则,对于未依法支付征收补偿的行为也适用本条规定。不过直接适用于征收补偿的具体条款是《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规定,即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人民法院受理下列案件:……(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面对此类情况时,建议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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