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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3年5月19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没有合同签订地的合同履行地该如何认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问题1、交货地点、方式:送货到对方工厂。 这样的约定,交货地应该算自己这边还是对方那边?

  问题2、交货地算不算就是合同履行地?

  问题3、没有合同签订地的合同履行地是如何认定的?

    网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应以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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