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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伍志坚案:枪指便衣警察 黑老大身份暴露

发布时间:2013年5月31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昨日,伍志坚贩毒涉黑团伙19名被告人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通过庭审,“黑老大”狡诈多疑、凶残暴戾的性格显露无遗。该团伙拥有手枪、冲锋枪等10支枪、9枚手雷、384个雷管……伍志坚后来嚣张到在光天化日之下持枪恐吓他人,不料却正好撞在便衣民警的枪口上。天不藏奸,伍志坚贩毒涉黑团伙作恶多端、又频频内讧残杀2名手下,最终自掘坟墓。
  据指控,伍志坚涉案罪名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庭审中,伍志坚否认部分罪行。由于被告人众多,法院预计该案将一直审理至本周末。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沈云芳 通讯员 穗法宣
  黑老大受审目露凶光
  昨日上午,伍志坚团伙贩毒涉黑案在广州中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虽然身穿囚衣,伍志坚出庭时仍难掩一脸凶相,尤其面对镜头时双目凶光频现。
  除有20多名法警对被告进行人盯人看守外,现场还有38名武警,其中有的武警荷枪实弹、手持冲锋枪警戒。共有21名律师出庭,分别为19名被告人进行辩护。
  公诉人起诉书称:自2007年开始,伍志坚有组织、有目的地纠集韩磊、陈卫兵(已死亡)及被告人张洪博、王文远、陈士普、王中伟、伍志伟等人一起制造、贩卖毒品发迹。
  成员每月发薪5000元
  为了加大制毒、贩毒的规模和打击异己,伍志坚有组织地纠集陈仲升(另案处理)、龚华军(已死亡)及被告人司义波、张新通为组织骨干。各骨干又纠集一批“马仔”扩充队伍,从而形成以伍志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控制组织成员,被告人伍志坚记下每人的身份证、家庭地址;规定组织成员必须服从上级指挥;平时不能互相打听组织成员的犯罪行为及与外界联系。被告人伍志坚以发工资的形式,每月发给各个组织成员人民币5000元。
  武装贩毒备有美式手雷
  除了每月给手下发工资的拉拢手段,伍志坚还采取武装贩毒的手段壮大组织实力,大量在境内外购买枪支弹药。截至案发时,被警方缴获的就有手枪、冲锋枪等枪支10支、手雷9枚、子弹390发、雷管384个、炸药18千克……这些武器中,甚至包括制式枪械和美式军用手雷。
  起诉书指控,以这些武器为后盾,伍志坚团伙从2007年起,先后在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嘉德名苑、白云区江高镇江城路、西槎路明德街,将毒品甲基苯丙胺掺入配料后压制成片,制成毒品“麻古”、“摇头丸”贩卖牟取暴利。
  残杀亲信众叛亲离
  伍志坚作为团伙首领,制定了残忍严格的“家法家规”,要求手下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要随时听命,随传随到,不得向外泄露组织内部的事情。如有人违反,便以恐怖残忍、令人发指的暴力手段进行惩罚,轻者拘禁殴打,重者杀人,先后残杀了4人,包括两名手下。
  2007年12月14日,因伍志坚怀疑王文远及韩磊准备将自己绑架并抢夺毒品,便指使手下将两人关押10多天,并殴打折磨。韩磊被活活打死。王文远精神受刺激,在听到女人叫喊后,产生自己老婆遭难的幻觉,跳楼逃生。王文远曾是该团伙的主要司机,后来报警举报伍志坚的贩毒罪行,提供了大量线索。
  2008年10月起至2009年3月,伍志坚又怀疑曾经的贴身保镖张洪博私吞毒资,于是将其绑架,指使手下轮流殴打,并砍下被告人张洪博左手中指、环指、小指及右手食指部分示众,逼着张洪博写下300万元的欠条,逼迫张洪博的家属交了86000元的赎金。“4根手指是隔一天砍一根。他说谁不听话,就是我这样的下场”。
  2008年年底,因伍志坚怀疑手下陈卫兵偷了团伙的毒品,就指使薛大伟、杨超等以灌冰毒的方法将其杀害,沉尸珠江。
  2009年2月,伍志坚指使薛大伟、司义波、杨超、曲阳抓了朱国战及其女朋友吴某到白云区太和,相继将两人杀害,抛尸东莞。
  法庭上,4名被害人的家属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向伍志坚等提出索赔。众家属希望法庭对伍志坚等依法进行严惩,并要求伍志坚等相关被告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种索赔共计18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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