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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成功调解 清洁工当场领取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3年6月26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3月7日下午5时许,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事人女清洁工许某当场领取由农某支付的赔偿款1500元。离开法庭时,双方握手言和,赞扬法官办案效率真高。

  原来,许某系来自大新县的一个边境乡镇村民,三年前到县城一直从事清洁工人。2012年10月7日上午5时许,许某正在县城街道搞清洁卫生时,突然被后面驾驶电动摩托车的农某撞倒摔伤,当日即被送至当地县人医院住院治疗13天。经交警部门调查后作出事故认定,由农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许某为此事故造成各项经济损失3000余元,农某除支付些入院时的检查费及预付住院费200元后就拒绝赔偿。许某遂于2013年3月7日下午3时许向该院交通巡回法庭提交诉状请求农某赔偿损失2000元。

  当天下午,该院交通巡回法庭收到诉状后,主办法官经认真审查并询问许某相关情况,得知该案基本事实清楚且诉讼标的额不大,立即于第一时间顺利拨通农某电话说明情况,并叫其到庭进行诉前调解。农某到庭后,主办法官经征求双方均表示同意诉前调解,就先以面对面进行调解。开始双方还较冷静,但后来因双方对赔偿范围争议较大,且双方前来的亲朋好友较多,纷纷提出不同意见,从而意见越来越大。对此,主办法官见情况不妙,便分开作思想法制工作,了解到双方之所以未能就赔偿问题解决的原因主要在于事故发生后双方沟通欠妥造成的,最后主办法官找准突破口耐心细致地作调解工作,经过多次来回调解,终于双方自愿达成前述协议,至此一起历经半年的纠纷及时得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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