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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9月27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古汉台网讯(通讯员李力 张林)身为农民有地不种,成天在社会上四处闲逛,和吸毒人员混在一起,误入歧途,染上吸毒的坏毛病而不能自拔,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悔莫及的下场。近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现年42岁的被告人李某系南郑县红庙镇明家沟村二组农民。该李自幼贪图生活享受,不务正业,两年前交友不慎,掉进吸毒陷阱,为购买毒品致使债台高筑,家徒四壁。李某听不进亲人规劝,东躲西藏,过起了“瘾君子”生活。为了满足过毒瘾的愿望,李某筹措了3000元钱于去年9月5日乘车到四川成都市一个小区内,联系到当地一个名叫“陈幺”的毒贩,进过一番讨价还价,李某从“陈幺”手中购买了47.59克冰毒,4.189克麻古,并商定余款10250元待后给付。9月8日,李某携带购买的冰毒、麻古从成都乘车行至四川广元下车,在广元租用车牌为川H54976红色三菱小轿车准备到略阳,在经过高速公路宁强县南门收费站时,被宁强县公安局治安卡点执勤民警查获。

经鉴定,查获的疑似冰毒47.59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红色片剂(麻古)45粒,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成份。对李某尿液进行检测,结果为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本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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