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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法院执行法官为民修及时路

发布时间:2014年3月6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感谢钦北法院的执行法官,让中断了一年多的路,终于赶在火龙果栽培的当季给补上了!”广西钦州市水运二公司张经理对我院前去修路补路的执行法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钦州市水运二公司所属的“五七”农场位于大垌镇大片村委会大片村相邻山地上,西边、西南边与相邻的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隔江相望。历来,该场除了有一条长约一公里的小道(该小道途经第一村民小组岭脚,与大片村乡村公路相连,通过该乡村公路直达南宁至钦州二级公路)可供马车通行外,再没有其他道路可通行。1990年,该场及周边群众响应政府号召,大量种植甘蔗。为发展甘蔗生产的需要,由钦江糖厂出资,于当年将该山路路面扩大至约4米宽,可通行中型拖拉机、汽车运输甘蔗,二十余年来由该场和村民共同使用,从来没有争议。

  但是,2012年2月3日,大片村委会第一组部分村民却以农场侵占了其道路为由,集资雇佣钩机将道路破坏,在路中间开挖了一条长宽约为一米的沟并一直延伸了一千多米,致使原本可通行中型拖拉机的泥路现在只能勉强通行摩托车及小型三轮车。此举严重妨害了农场的正常生产生活,同时也对大片村的部分村民出行造成了不便。对此,水运二公司曾多次申请大片村委会、大垌镇综治办及派出所进行处理,但是由于群众矛盾复杂,调解不成。2012年7月5日,钦州市水运二公司遂将大片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诉至我院,要求大片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停止侵权,排除防碍,恢复原状,我院经过判决认定水运二公司胜诉。判决生效后,村民小组久久不自行将道路恢复通行,水运二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了给顺利执行进行铺垫,我院执行法官多次驱车到现场进行勘察,向村民、村干部、当地基层组织了解情况。并借助当地政府、综治办、司法所等力量,通过大片村委会干部从有利于生产、生活、团结和睦、给相邻方提供必要的便利等为出发点为村民做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和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说服和法律知识讲解,村民认识了错误,表示不会阻挠法院执行判决。

  2012年3月13日上午,伴随着大型推土机的轰鸣声,经过两个多小时奋战,一千多米的山路终于顺利地“补平了”,防碍通行一年多的道路终于能正常通行了。

  据了解,“五七”农场占地300多亩,为了充分开发利用该场,提高经济效益,最近,钦州市水运二公司在大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将该场承包给广西钦州华隆农业有限公司作火龙果生产基地。防碍通行的道路恢复正常通行后,钦州华隆农业有限公司当即顺利进场开发,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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