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自己是“箱包厂老板”的陈某,在骗取了一公司的14万定金后玩起了“失踪”。2月22日,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以合同诈骗罪(咨询成都律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陈某是重庆市彭水县人,平常工作是在外贸公司接订单,然后找工厂做。2010年9月份,陈某通过QQ群结识某打样室的老板,后通过该老板介绍,陈某又结识了义乌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吕某。
在吕某面前,陈某谎称自己叫“陈平”,在东阳市经营一家箱包厂,为证明自己的“实力”,陈某将吕某带至东阳市千祥镇的一家皮具厂参观,谎称该厂就是自己的箱包厂,吕某参观后,对“陈老板”的身份深信不疑。
一个月后的10月18日,义乌这家进出口公司与陈某的箱包厂签订了一份购货合同,以25.5元/只的价格购买25000只书包,签完合同后,吕某付给了陈某14万元的定金。谁知,陈某收到这14万元定金后,手机关机,直接玩起了“失踪”,携款潜逃了。吕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很快向警方报了案,称被陈某骗走19万元定金。
2011年8月18日,陈某在重庆市某长途汽车站下客处被警方抓获,并移交给义乌警方。在随后的讯问中,警方发现陈某只拿到了14万元,那么其余的5万元呢?警方传唤了进出口公司的吕某,吕某承认自己并没有将19万元都交给陈某,而是截留了一部分。
近日,义乌市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吕某提起了公诉。
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