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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路抢劫团伙落网 惊现七名未成年成员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9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社会阅历浅,心智不成熟,易冲动、易受他人教唆;部分未成年人更是为了寻求刺激,模仿"古惑仔"抢劫,从而走上犯罪之路。日前,由检察机关起公诉,田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一起抢劫案。该案十名被告人中竟有七人是未成年人。

  2012年7月10日凌晨,该团伙多人手持砍刀、木棍等凶器,来到田东县思林镇英竹村那徐桥头,拦下运输桉树木经过该处的五辆货车,并对该五辆货车司机卢某林、卢某卿、卢某平、邓某青、邓某印及其随同人员进行殴打、威胁,后强行进入五辆货车的驾驶室去搜寻财物,抢走卢某林放在其货车驾驶室内的现金1900多元,四瓶红牛、三瓶雀巢咖啡、十几瓶矿泉水、一把锯子等物;抢走卢某卿放在其货车驾驶室内的一部酷派手机、一把镰刀等物;抢走卢某平放在其货车驾驶室内的现金40多元、一支警用手电筒、一把瑞士军刀等物;抢走邓某青放在其货车驾驶室内的现金25元;抢走邓某印放在其货车驾驶室内的现金60元。案发后,被告人梁某世、李某峰、农某华、凌某军、陆某飞、农某英、农某天、李某武分别到田东县公安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等十人以非法占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六人的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张某明、张某营、陆某虎、凌某军、陆某飞、农某华、李某武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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