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维权求公正 法院调解把地还
发布时间:201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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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大量增多,农村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伴随着近几年国家对“三农”补贴力度不断加大,土地承包收益持续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性收益日益明显,离婚案件中,涉及农户承包责任田的分割的请求越来越多。近日,新蔡法院就审结一起离婚后分割承包土地的案件。
张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承包了6亩责任田。2010年6月9日,张某与王某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在新蔡县民政局协议离婚,但二人未就共同承包的责任田作出划分。现张某与王某均已与他人结婚,但张某与王某共同承包的6亩责任田因张某搬出别村居住,一直由王某耕种着。张某与王某二人就责任田的分割未能达成一致,张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将其前夫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认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王某虽离婚后不居住在原地,但在新居住地尚未取得承包地,为维护原告王某的合法权益,其仍然应当在原居住地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办案法官详细耐心地向被告王某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双方对责任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将承包的土地分割一半给原告张某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