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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万假借条会毁掉海口中院多少法官?

发布时间:2017年1月30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五千万假借条会毁掉海口中院多少法官? 2015-02-09 来源: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浏览次数:0 图 文作者:海口阳光巴洛克债委会五千万假借条会毁掉海口中院多少法官? 一起由集资犯与海口中院法官联合导演的司法丑剧 前言 开宗明义,海口市中级法院办理的这起《陈其全诉杨浩波借贷纠纷案》,将作为现代中国民事诉讼领域最黑暗、最无耻、最荒诞、最腐败的案例写进现代中国的法治史。 这起由9张虚假的借据(见附件1),6页起诉书(见附件2),4页(2013)海中法民一初字第10号《民事调解书》(见附件3),区区不到20页纸片等关键要件构成的假案,一言以蔽之:是由海口市中级法院民一庭李必雄、陈铭、黄海鹰三位法官,帮助两位涉嫌利用司法平台精心设置骗局,把涉嫌集资诈骗在押待审的嫌犯杨浩波在同一天书写的时间跨度为一年半的一叠借据,累计3546万元没有任何转账凭证、连同利息高达5000余万元的 借款 ,将轻而易举送进这两个涉嫌利用司法手段诈骗的嫌犯口袋。 此案如果没有上级检察机关或纪委受案调查,责令停止即将实施的非法执行程序(见附件4),必将成为海南省司法史上,乃至中国司法历史上最奇葩的荒唐案件载入史册。 一、陈其全诉杨浩波借款纠纷的来源 在海口市秀英大道西侧,有一个名为 阳光巴洛克广场 的旧城改造房地产项目。这个项目的前身是原海口玻璃厂。该厂于1997年宣布破产后,成立了 海口鸿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才公司),以盘活原厂的地产。2006年11月,经海口市政府批准,该危房改造项目开始启动。鸿才公司与海南阳光巴洛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洛克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由巴洛克公司投资进行开发,鸿才公司只是名义上的开发商,本项目的实际控制人是巴洛克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浩波。  阳光巴洛克广场 项目规模超过10亿元,占地约22275.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598.0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3298.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300平方米,现已建有1#、2#、3#A商住楼及4#楼部分商铺,其中3#楼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共350户安置房,安置原海口玻璃厂职工。 虽然 阳光巴洛克广场 项目前期进展顺利,主体建筑早已封顶,但因涉及拆迁难题迟迟未能解决,及项目的实际控制人杨浩波将可售面积分别抵押给了多位债权人派生的问题(即: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实际上是对借款提供担保),从而导致原已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及商铺认筹客户无法办理相关确认产权的手续,形成了久拖不决的历史遗留问题。 加之该项目的实际控制人杨浩波的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民间借贷,其运作项目计划不周,施工周期过长,财务费用大幅度超出预期,进而导致大量借款不能按时偿还,衍生出严重的债务危机,最终导致无力进行项目的后续建设。自2012年11月以来,该项目处于长期停工状态,成为严重影响海口市容市貌的房地产烂尾工程。由此更引发购房人的强烈不满,一百多户购房人和近百户商铺认筹人因此多次到省政府、海口市政府进行群体性上访,成为一个严重影响海口市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的老大难问题。 本文前言中所叙述的陈其全诉杨浩波借款纠纷,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事实上,陈其全作为这个项目的债权人之一,也确实借过1200余万元给杨浩波,这项借贷有银行转账凭证和公司账目均佐证其真实性。 然而,当这个项目烂尾之后,陈其全串通集资诈骗10亿涉嫌犯罪的杨浩波,以开具九张虚假的借据,既无银行转账凭证支持这一借款的真实性,也无借款开支的方向佐证这一借款能够成立,只要送到省公安厅的证据鉴定中心加以鉴定,就能轻易发现这些借据是同一时间造假而成。可是,这两个自作聪明的骗子,竟试图通过司法捷径,借助于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帮枉法裁判的法官之手,实现其非法获取远超其正常借贷的巨大利益。 二、为什么陈其全诉杨浩波虚假借贷纠纷达成的《民事调解书》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 当 阳光巴洛克广场 项目出现烂尾现象,陈其全伙同杨浩波进行合同诈骗、非法侵占的犯罪事实,即被鸿才公司债权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5月14日控告到海口市公安局。2014年5月21日,陈其全、杨浩波被海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却在陈其全通过不可告人的手段,买通海南省某政法部门的一位要员出面为陈其全脱罪,旋即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之内,此案便于2014年6月18日,被海口市公安局作了撤案处理(见附件5)。 2014年7月29日,由海南省公安厅指定海南省定安县公安局侦查杨浩波涉嫌集资诈骗犯罪一案,独家管辖杨浩波在海口市和安定县两地犯下的行与行,此中重新发现杨浩波与陈其全利用白条借据在海口市中级法院进行虚假诉讼违法行为,定安公安局也向海口市公安局调取了该案件侦办卷宗。 此后,安定县公安局连续五次给海口市中级法院发出通报公函,告知海口市中级法院执行(2013)海中法民一初字第10号《民事调解书》(见附件5)一案涉及事实,为该局侦办的杨浩波涉嫌犯罪的事实所包含。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定安县公安局在最近于2015年1月29日发出的通报公函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写道: 贵院(2013)海中法执字第464-2号民事裁定所查封的海口鸿才物业管理公司名下的,位于海口秀英阳光巴洛克广场4#楼第一层3000平方米商铺,属于犯罪嫌疑人杨浩波非法集资案的侦办范围内,属于涉案财物 。 为此,安定县公安局提请海口市中级法院,切实执行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七条 关于(集资诈骗案)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问题 的下列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 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海口市中级法院执行庭犹如不是中国的法院执行部门,竟罔顾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的上述规定,在杨浩波集资诈骗案已于2015年1月6日移送起诉审判在即的时候,铁心要在近期根据(2013)海中法执字第464-2号民事裁定,将此前查封的阳光巴洛克广场4#楼第一层价值至少1亿元的3000平方米商铺,即将予以公开拍卖。试图把公开拍卖的收入用来满足两个设局利用司法平台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胃口,以做实这个由海口中级法院民一庭李必雄、陈铭、黄海鹰三位法官枉法炮制的(2013)海中法民一初字第10号《民事调解书》,进而达到不可告人的分肥目的。 三,如果陈其全与杨浩波在枉法裁判的法官放纵下达成的《民事调解书》得到执行,会有什么严重的政治、法律及社会后果? 毋庸讳言,如果陈其全与杨浩波靠虚假借条设局实施的诈骗5000余万元的特大犯罪,在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帮枉法裁判的法官放纵(不排除就是这帮法官指使)下,以执行《民事调解书》的方式得以实现其目的,其造成的灾难性后果将不言而喻。 首先,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帮罔顾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令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铁心要帮陈其全、杨浩波这两个涉嫌犯罪的诈骗分子实现犯罪目的,日后这帮枉法裁判的法官掉进司法腐败泥坑的泥坑,将是其难以逃脱的命运。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将严重玷污海南法官队伍的声誉。 其次,海口市中级法院拒不执行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所开的先例,将贻害无穷。中国的司法完整性和统一性,将在海口市中级法院受到严重的破坏。海南省作为中国的省一级特区,将被最高院、最高检乃至中纪委问责是无可逃避的前景。 最为严重的后果是,被卷进 阳光巴洛克广场 项目的500多位已经出资的房屋购房人,200多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73位出资接盘准备完成这一烂尾工程的债权人,以及80多名商铺认筹人,将会对海口市中级法院乃至整个海南省的司法机关感到绝望,他们将隔三差五集群去省委省政府上访,其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将不堪设想。 有鉴于此,我们73位 阳光巴洛克广场 项目的债权人组成的鸿才公司债权管理委员会,在多次赴海南省和海口市有关部门上访无效的情状下,不得不将这一现代中国民事诉讼领域最黑暗、最无耻、最荒诞、最腐败的案例诉诸公众舆论,希望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希望能引起海南省委省政府和省政法委的重视,希望能促使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的联合派员彻查此案,更希望能引起中共海南省纪委乃至中纪委的高度关注并派员解剖此案,为依法治国提供一个惩治司法腐败的经典案例。 201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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