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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股票3.6万股民被骗 诈骗罪的量刑

发布时间:2017年4月8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央视曝光股票3.6万股民被骗

近日,家住深圳的方女士在一个老乡的推荐下,开始进入呱呱财经网站的股票直播教室听课。没过多久,教室里的分析师开始向大家推荐一个叫德丰国际的股票投资机构,声称这家机构是境外注册的上市公司,而且自己在里面赚了很多钱。

本来就对股票就一知半解的方女士,经不住教室里讲师和其他人的劝说,再加上在巨大利润的诱惑下,她下载了分析师所说的这个专业的炒股平台,在注册账号之后,方女士投入了近5万元人民币。

在方女士先后向这个账户转了12万元人民币后,她不仅没有赚到钱,前后不到半个月就亏了5万元,意识到自己被骗,方女士急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与方女士相同遭遇的还有河南的靳先生,去年他买的几支股票被套牢,急于解套的靳先生经常在股票群中学习投资技巧,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被群里的人拉入了股票直播教室。

为了引诱股民上当,骗子首先在互联网建立了一个所谓实力雄厚的证券投资业务公司,声称总公司是在境外的上市公司,而实际上它只是一个空壳公司,根本没有我国证券交易的合法资质。

诈骗罪的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5]

刑法规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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