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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案当事方各执一词 监管者被指撇清责任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8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18日,光大证券原策略投资部负责人杨剑波起诉证监会一案已正式立案,杨剑波向媒体讲述了事件前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19日晚间分别就此作出回应。当事方各执一词。

  监管者对对冲操作是否知情

  “在对冲过程中我们和监管部门做了密切沟通,他们已经知情,为什么最后成了内幕交易公司公告因为送审上海证券交易所而有所耽搁,为什么最后成了我们有意先交易后公告”将证监会告上法庭的“光大证券乌龙事件”主角杨剑波说。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由于系统故障出现巨额错单,最终成交72亿元,导致上证指数一分钟内上涨超5%,随后在未公告的情况下进行了对冲操作。证监会最终认定,其午后对冲构成内幕交易,罚没光大证券总计5.23亿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终身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处罚。

  据杨剑波介绍,8月16日下午作出对冲交易时,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的人员就在光大证券公司里,在交易时也多次和中金所进行电话沟通,多方均对光大证券要进行对冲交易知情,且未提出异议。

  “下午做对冲是和上海证监局汇报过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人员先到,问了我们为什么会出现异常交易,有什么应对措施。监管人员来到之后,也没有制止我们做所谓的内幕交易。”杨剑波说。

  对于另外一个重要监管机构中金所,杨剑波表示他们也进行了五次电话沟通。

  对此,上交所19日在回应中称,已注意到近日媒体对杨剑波有关“8·16”事件陈述的报道,杨剑波关于本所的说法有诸多不实之处。中金所表示,有关当事人关于中金所的说法存在曲解和不实。中金所作为市场的组织者和自律监管者,发现个别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出现较大变化,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催促提供交易策略说明,提醒遵守交易规则,属于正当履行监管职责。中金所当天也对其他交易量较大的会员和客户进行了监管提醒。

  谁在撇清责任

  杨剑波说,在错单交易当天,上海证监局要求事先审核光大的公告内容,之后才能发布。这样的做法防止公告出现对监管层不利的内容,而这一重要细节并未在正式处罚意见中披露,杨剑波认为监管层确实有撇清责任的意味。

  对此,上交所在回应中并未涉及。上交所表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将按有关要求,以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提交事实和证据材料。

  应借此思考什么

  作为当事方之一,光大证券日前公告称,对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并无异议。18日,杨剑波起诉证监会一案已经正式立案。这一切的是是非非将有待司法给出公正的判决。

  不过,当前关心证券市场发展的各界人士,更关注这起乌龙事件所引发的警示。有观点认为,光大证券的事故是伴随着对新业务模式的探索而产生的,监管层不去完善相关机制环境,而只是禁止和处罚,这或将制约中国证券业发展。

  新盈利模式对券商的组织架构、技术、交易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业内人士认为,追求新盈利模式,是国际化的大趋势,风险将一直存在,各界应该借光大证券乌龙事件思考交易机构、监管机构、券商各自怎么样把工作做好。如果只是简单处罚,无助于中国证券事业发展,也不能真正防止“乌龙”再现。(赵晓辉、张晓博、刘开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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