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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老板在苏州遭绑架 获救时全身赤裸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7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温州老板在苏州遭绑架

昨天,钱江晚报从相关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谢某确为温州商人,但他并不是苏州市温州商会会长,身家百亿也是纯属杜撰。知情人透露,谢某被绑架疑因债务纠纷引起。

绑架案发生在今年10月23日晚上6点多。相关媒体报道中称,当天,苏州市吴江区发生一起绑架案,被绑受害人谢某是苏州市温州商会会长,身家高达百亿,具有一定的声望,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

苏州警方经过侦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可能就在安徽六安市霍邱县临淮岗与颍上交界处。10月25日晚上10点多,苏州警方与安徽霍邱县公安局临淮岗派出所民警经过侦查,于当晚在临淮岗镇某宾馆将受害人谢某解救出。

据安徽当地派出所民警介绍,10月25日晚,警方赶到临淮岗派出所通报相关案件后,他们立即对辖区内的宾馆、浴场等重点场所进行摸排并调取附近监控视频,很快在一家宾馆停车场发现了一辆苏州牌照的黑色车辆。“通过该车,初步判定嫌疑人和受害人在该宾馆。”这位知情人称,当晚11点多,在宾馆有关人士的配合下,警方在该宾馆2楼某室将受害人谢某解救出,并抓获嫌疑人。这位知情人还透露,谢某获救时,身体多处受伤,没穿衣服。

谢某到底是谁身家是否有上百亿苏州当地一位温商表示,他们只确认谢某是温州人,比较有钱,但没听说过有上百亿这么多,而被绑架的原因是涉及债务纠纷。

此外,经知情人士介绍,谢某几年前曾任过苏州某区温州商会会长,不过在两年前已经卸任这个职位。“他获救后,我曾准备前去探望,但他的家属以有伤不便为由婉拒了。”苏州当地一位温商表示。苏州警方表示,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

绑架罪定罪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任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

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都存在有两种情况。既遂的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非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二是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按照行为的意识去做,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未得到实现。未遂的两种情况:一是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未得逞,行为人未能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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