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小学校长笔扎学生,故意伤害还是虐待罪?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小学校长笔扎学生

根据未来网社会报道,网友称,榆林佳县上高寨乡云家小学校长郑成军在2016年12月15日,用蓝色的圆珠笔把7岁的学生高某左脸上扎了17个眼,孩子住院近两个月,校长用15万和家长私了。网上流传的图片显示,一名身穿外套的男孩左脸有多处伤痕。

13日晚,佳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目前佳县公安局上高寨派出所已经接入调查,将会在一两天内通报调查结果。

2月14日上午,佳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2月10日,收到上高寨乡云家小学校长郑成军用圆珠笔扎7岁学生左脸17个眼的舆情后,上高寨乡政府和上高寨中心学校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同时上高寨派出所也介入调查。目前,当事学生家属和涉事校长郑成军通过协商已达成谅解协议。对于校长的行为,相关部门已给予撤销郑成军校长职务的处分,并调离学校,暂停教师执业。

故意伤害还是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有下几点;

1、根据我国刑法,如果在虐待过程中,行为人超过了虐待的限度,明显有伤害或者杀害的故意,致使被虐待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在情节恶劣的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产生伤害或者杀人的故意,进而实施伤害或者杀人行为的,就应该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2、而刑法第260条第二款规定的是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即在虐待过程中,因不慎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法定刑提高为2到7年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必须排除故意的主观心态,如长期虐待累积伤害得不到有效救治而导致的重伤、死亡结果才适用这条规定。

3、也就是说,实施殴打行为的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实施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和死亡;而虐待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意图使被害人痛苦,并不打算对其直接造成伤害或死亡。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浙江资深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66992828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