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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两百米 危险驾驶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8年2月6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日前,宝山区检察院起诉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犯罪嫌疑人因一时“手痒”,竟酒后无证驾驶轿车,不料刚开了200米就被巡逻交警查获,付出了沉重代价。

今年4月20日晚,宝山分局交警支队辖区内依法检查,在检查到一辆黑色轿车时,该车驾驶员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毫克/100毫升(8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为醉驾),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按照执法规范,交警依法要求驾驶员出示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明,然而神色慌乱的驾驶员却迟迟拿不出驾驶证,在交警的反复询问下,驾驶员安某向交警承认,自己根本没有驾照,也不是这辆雅阁轿车的车主,并电话联系了雅阁车的真正车主张某。

车主张某匆匆赶到后,两人交代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安某与张某是好友,当晚两人在饭店吃饭,还喝了几瓶啤酒。饭后,安某便准备搭乘张某的车一起离开。张某刚将车钥匙插上后,忽然想起有事要办,就让安某坐在车子内等他,自己又返回饭店。而正在学驾驶的安某见张某没有将钥匙拔去,一时“手痒”,便想趁此机会开开车过把瘾。

心痒难耐的安某马上坐上驾驶员的位置,将车开上了马路。然而,只开了200米左右的安某就遇到了巡逻交警的检查,本想掉头避开的安某被交警及时拦下,并当场对做了呼吸式酒精测试。

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安某在尚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点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安某酒后驾车已是违法,无证驾车可谓错上加错,因一时“手痒”,安某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此,检察官告诫广大司机,应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自己、家人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切勿酒后驾车,同时,学车者应以此案为戒,在未拿到驾照前,切勿无证驾驶,否则必将会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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