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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录像敲诈被警方抓获

发布时间:2013年5月19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以请客吃饭、跳舞唱歌为诱饵,联手将好色者骗入酒店并设法让其嫖娼,然后用事先准备好的监控录像设备进行偷拍,再持“嫖娼录像”敲诈勒索当事人,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2012年11月30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战柱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国俊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张国典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黄战柱原为啤酒厂的一名工人。1992年初,他因盗窃厂内物资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开除公职。被减刑释放后不久,黄战柱在登封市区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在经营过程中,他发现前来消费的大多是当地的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这些人对姿色艳美的小姐百般挑逗,且小费出手大方。一心想发大财的黄战柱不由心生邪念,联合他人运用“嫖娼录像”的方法,将12名党政干部“拉下水”,并借此敲诈巨额现金几万元至十多万元不等,结果被当地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5年3月,刑满释放后的黄战柱没有知错就改,而是决定仍旧使用这种方法谋取钱财。为了安全起见,这次他不仅不断变换“合伙人”,而且把犯罪地点做了调整,并把敲诈对象转到“小人物”身上。法院查明,从2005年12月至2009年3月,黄战柱伙同李彦民(另案处理)、张国俊、张国典预谋后,在新密市、登封市某宾馆,以请客吃饭、跳舞唱歌为诱饵,联手将王某、刘某等6人骗入事先预定好的房间内,设法让其嫖娼并用事先安装好的偷拍设备偷拍其嫖娼过程,然后利用被害人羞于报案的心理,肆意敲诈勒索钱财。在这6次犯罪活动中,其中2次因害怕被害人报警而收手,2次因被害人没有敲诈价值而放弃,1次敲诈被害人现金2万元,直至最后1次的被害人果断报警,黄站柱等3人这才相继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战柱、张国俊、张国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极其卑劣的敲诈手段,结伙以要挟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三名被告人所犯罪行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而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三名被告人量刑时不判处附加刑。被告人黄战柱、张国俊原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三名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及造成危害后果和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可对被告人黄战柱、张国俊依法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张国典依法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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