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抢夺手机被追赶 暴力拒捕获刑
发布时间:201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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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7岁的陈某系广西巴马县人,伙同他人抢夺“通讯城”手机,在被销售人员追赶时持砍刀威胁销售人员,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拘捕。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2月3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7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伙同韦伟(另案处理)密谋抢手机后,窜到巴马县巴马镇寿乡大道“红太阳通讯城”,以买手机为名要求销售人员将两台价值2920元的手机拿到柜台上看,在销售人员俯身取耳塞的同时,两人趁机各拿一部手机向店外逃跑,销售人员王涛立即追赶陈某等人,当追到巴马镇万岗路路段时,被告人陈某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砍刀转身砍向王涛,王涛见见状急忙折回,陈某得以逃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