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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出台新政策:住房公积金可以自动还贷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5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核心内容:湛江市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政策,每月可自动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有福了!昨日,记者从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从6月20日开始,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跨行)划转还贷系统正式开通启用。届时,委托人只需办理一次手续,就可以每月从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还贷账户偿还贷款,此举在全省也属首创。
  了解到,按原有规定,办理公积金房贷的市民每一季度才能支取一次公积金,还需要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最后还要到银行还款,手续很繁琐;此外,用公积金买房后每月都要还贷,一季度才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的规定会让按揭供房者多交不少利息。
  而新系统的开通,无疑省却了许多麻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莫植贵介绍说,这项服务具体而言,就是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按月提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的行为。办理公积金逐月自动还贷有两个好处,市民办理该业务之后,在他的贷款合同期限内,就不用每年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办理支取手续,省了不少麻烦。“举个例子说,市民的还款期限是20年,那么他只需办理一次手续,在20年内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同时,一些市民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忘记按时归还贷款,而办理逐月自动还贷手续之后,管理中心就每月按时从市民账户划拨款项到贷款行账户,避免市民留下不良还款记录。
  据了解,该业务适用于在湛江市范围内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广东南粤银行等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申请人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至少已偿还贷款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且当前没有逾期贷款本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须不少于月委托提取额的2倍。具备了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只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并经其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签章后,持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提出申请,最后,由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进行审批。经审批通过的,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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