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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线替保险丝酿火灾 烧毁房屋赔2万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8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电器线路长期未维护保养,使用铜线代替保险丝,导致发生火灾,将自家与邻居房屋烧毁。近日,广西天等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该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黄某及家人共同赔偿原告农某及家人房屋被烧毁的经济损失22624元。

  2010年8月25日11时左右,黄某房屋忽然起火,由于房屋内堆放稻草、木材等可燃物多,火势大蔓延迅速,烧毁了黄某房屋后,又烧毁了农某家砖木结构房屋。随后,天等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黄某家客厅南侧隔层下面电器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认定灾害成因为黄某家电器线路长期未维护保养,使用铜线代替保险丝,导致发生火灾。后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农某房屋被火烧毁损失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2624元。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后,农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赔偿损失。

  本院认为,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公民因过错造成他人合法财产遭受损害的,过错方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火灾系被告家房屋电器线路长期未维护保养,使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而发生,被告房屋发生火灾后又蔓延烧毁了原告房屋,因此,被告对原告房屋被烧损毁存在过错,对原告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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