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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解须知--发生交通事故后,哪种情况可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问:我最近买了一辆车,对许多相关的事情都不是很了解。我听朋友说,现在在北京开车,如果遇到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要私了,否则影响交通会被交警罚款。对此,我很迷糊,您能帮我解释一下吗?“私了”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当事人都会迅速报案,等待交警处理。但是,针对城市交通拥堵现象严重的情况,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相继出台了城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认可“私了”这种经济便捷的处理方式。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交通事故,双方可以“私了”,当场快速处理,以避免因事故造成交通堵塞的现象。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但并没有造成人身伤亡的,如果案情简单、责任明确,允许双方当事人“私了”。当事双方对事故发生过程无异议,同意按简单程序快速办理的,可记录下案件相关情况后,迅速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记录下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姓名及联系方法、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签名,双方各一份。此后即可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当事人就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把上述协议书中的“赔偿协议”填完,然后办理赔偿事宜。当事人如果对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但对损害赔偿无法达成协议的,可就争议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法规允许“私了”的交通事故,双方填写自行解决协议书,该协议可以视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可作为交通事故车辆的保险索赔证明。但是,对于不属于法规允许“私了”范围的交通事故进行“私了”的,双方的“私了”协议不能作为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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