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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 雇主虽无错亦担责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1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为了生计,年近60的杨师傅不得不在外打工,因为没有什么技术,只有一膀子力气,便跟着别人做装卸工。2012年3月10日,万女士找到杨师傅与庞师傅、陈师傅三人,在她经营的烽火编织加工厂内将编织袋装载上车。编织袋存放在2个仓库,杨师傅等人将位于工厂院内仓库的编织袋装载上车后,驾驶员将车辆开动准备前往位于工厂外仓库进行装载。为了防止堆放好的编织袋倾倒,杨师傅就站在货车车厢内用双手撑住货物。不料当货车行驶到工厂厂门时,杨师傅左脚被水泥门柱和货车车架挤压受伤,当即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杨师傅的伤情构成9级伤残。万女士为其支付了29000元医疗费,并给与了5000元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但当杨师傅和她谈赔偿问题时,却遭到了拒绝。万女士认为,她与杨师傅没有雇佣关系,且杨师傅受伤是车辆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造成,她没有过错。杨师傅无奈起诉到法院。

  临澧法院审理认为,杨师傅作为装卸工人,虽然没有和万女士签订劳务合同,但是按照万女士的要求为其提供劳务,在完成劳务后,万女士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已构成提供劳务的雇佣合同关系。且作为雇主,在提供劳务者遭受损害时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本案中,杨师傅受伤虽然不是万女士的过错,仍应承担责任。临澧法院遂依法判决万女士赔偿杨师傅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合计8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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