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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机关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月30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05】170号),现就我区公安机关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各市、县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建议人民政府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准确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科学分析道路交通安全趋势,目标明确、层次清晰、内容全面,制定与本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的交通安全工作规划。2006年上半年,建议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建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年底前,建议县(市)人民政府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二、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省、地市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要督促县、乡级人民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和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2005年年底前,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全面建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县区及乡镇人民政府日常工作议事日程,组织有关部门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议事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
三、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析报告制度
省级公安机关每半年、地市级公安机关每季度向人民政府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省、地市级公安机关建立交通事故预防讲评制度,每季度组织辖区各地相关领导及人员进行讲评,通报各市交通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讲评内容为辖区交通事故情况及分布情况,辖区各地预防交通事故好的经验做法、落实工作不到位的措施及原因。县级公安机关每月分析一次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报告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每月向媒体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情况。
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1、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各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06年,全区将统一开展四次专项整治:(1)整治客运车辆超载、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2)整治报废、拼装、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违法行为。(3)整治摩托车违法行为;(4)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载客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行驶和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纠正、依法处罚的高压态势。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他整治行动。
2、科学安排勤务,加大路面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采取定点执勤和不定时巡逻的方式,重点加强对主干道路、集市圩场和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易发点段的交通管理,各交警大队至少配备一台测速仪和酒精检测仪,国道、主要省道上的交警中队(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要配备一台测速仪或电子监控设备,城区中队要配备一台酒精检测仪,严格查处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对超员客车严格实行卸客转运,对疲劳驾驶人责令就地休息,及时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3、将高速公路、国道、主要省道和旅游路线作为秩序整治的重点路段,集中投入测速设备。自治区重点路段为:南宁至梧州、南宁经百色至隆林、贺州、信都至桂林、岑溪至玉林、全州黄沙河经桂林至阳朔、南丹六寨经金城江至宜州、已开通的高速公路。在上述路段,实行以公安交警大队为单位的联勤勤务制度;充分运用电子警察、测速仪等科技手段实施执勤执法,对超速行驶、在危险路段、弯道、坡道、狭窄路段、桥涵、人行横道、交叉路口等路段、设有禁止超车标志路段和跨越双(黄)实线、单(黄)实线违法超车的驾驶员予以严处。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等畅通工程二等城市主要进出城路段,梧州东出口、岑溪归义、柳州三江、贺州信都、全州黄沙河、南丹六寨、合浦山口、隆林板坝等省际交界的出入口要设置公路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查处超速、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4、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影响客运安全、事故多发危险路段、时段的巡查和管控;遇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条件危及交通安全的,要果断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5、加强危险路段夜间通行管理,采取设岗、定期巡逻检查等方式,在晚上10时至凌晨6时,严格禁止客运班车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通行。要会同交通部门实行公路客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在客运站、客运班车上公布举报电话,提供乘客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渠道。
五、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1、切实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负责临时停车场的审批。各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或撤销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范围。要科学利用大型公共设施、商业网点、居民社区周边道路资源,合理施划路边临时停车位,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条件和程序,及时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确保城区交通畅通。
2、按照《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和《推荐新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种类》,制定排查、调整和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意见,会同建设、交通部门完善城市道路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新建、改建干线公路时,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应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2006年年底前,各个县城要按照畅通工程三等以上管理水平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规划设置停车场。

六、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1、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2006年年底前,要实现全区所有建制县、县级市、市辖区都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由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要把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这一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延伸到乡镇一级,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交通安全问题,开展交通安全检查,乡镇政府负责人都要参加。2006年年底前,要实现乡镇政府有明确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行政村,定期召集各村委负责人研究交通安全工作,通报交通事故情况,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2、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各地要整合专业执法队伍、安全监管队伍、交通协管队伍、交通志愿者队伍等方面的管理力量,健全管理网络,形成管理合力。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山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5]4号)精神,督促各乡镇组织交通安全联防队,招聘3-5名交通协管员,并提供工作场所、办公经费和必要装备,协助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对部分经济不发达的乡镇,积极建议县(市、区)政府要予以统一解决。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改革现有公路管理模式,大力运用科技手段,在确保公路主干道安全、畅通的基础上,向农村公路延伸管理力量,加强农村道路路面管控。
  4、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大力排查整治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继续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加大对农村道路及其安全设施建设投入,把安全设施建设投入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总体概算,实行安全设施和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主动协调交通、安监部门一起,强化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公路标志标线或警告警示标志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协调公路建设部门,对农村道路特别是县乡公路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台帐,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进度。
5、严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争取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县、乡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6、主动协调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制定奖励办法。对协助交管部门在摸清农村车辆底数、动员无牌无证车辆入户、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制止和举报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等方面工作表现突出的,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充分调动和提高交通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
7、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机构领导由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兼任,机构成员由公安民警、各村委主任、农村治保人员、聘用的交通安全员等组成,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做好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安全基础管理,建立明晰的基础工作台账,各村委的基础工作台帐能体现各村驾驶人人数、驾驶证检验情况、机动车拥有量、机动车入户、检验和报废情况、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情况等等。通过对农村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增强村民的交通法制意识,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入户率、检验率和报废率。
8、深化\"交通安全村\"建设,巩固\"交通安全村\"阵地,不断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促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和农民群众交通违法的特点,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案说法,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至2006年,各市必须将“平安大道”“行车秩序示范路”沿线的行政村的90%以上建成“交通安全村”。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交通违法行为特点,组织对进城务工农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城市社区内务工的农民,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区交通安全管理范畴;大型施工工地务工农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由所在辖区公安机关和施工部门共同负责实施。
  9、加强对各地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对先进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七、落实宣传责任,强化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
  1、县级公安机关要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纳入交警大队、中队和派出所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并保障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经费的支出,将任务分解到各个业务部门,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领导和民警。各业务部门要做出详细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计划,列出本辖区的各个“五进”宣传对象,实行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包干负责制,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2、车辆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和路面执勤岗位要结合本职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车管所要在办证大厅设置\"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展出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专题片;在驾驶人考试场候考区开办\"考前一课\",明确专人宣讲交通安全形势,以案说法,提高新学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初学驾驶人理论培训中增授事故案例分析、交通道德、心理、安全意识和现场救护等内容;在违法处理窗口、机动车检测场站、机动车交易市场等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事故处理窗口要借处理事故向群众宣传事故成因和预防事故方法。各市要充分发挥驾驶员联合会的作用,向广大驾驶人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和信息技术,开设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栏目、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范围。利用农村有线广播传播交通信息、交通安全常识。各市必须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栏,并组织基层公安民警踊跃投稿,各市也要积极向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有关媒体合办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与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广西交通台、与法治快报社合办的《法治快报·交通安全周刊》、与广西电视台公共频道合办的《一路顺风》栏目)投稿,丰富专栏内容,把栏目办好办活。有条件的要在互联网上开设交通安全宣传网站,逐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化和社会化。

  4、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力度。重点督促客运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制度,组织客运企业的驾驶人和从业人员观看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和专题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通过客运站广播播放交通安全知识,通过车载电视播放交通安全宣传专题片,对乘客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运输企业要结合自身的交通安全状况和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专题教育活动,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化。各地要制定长效的工作机制,经常对交通运输企业及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切实提高交通运输企业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5、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尤其加强对公路沿线中小学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针对中小学生交通行为特点和认知能力,联合教育部门编写适合不同年龄段中小学生使用的交通安全教材。组织民警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校外辅导员,定时、定点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小黄帽\"路队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演讲、作文、绘画比赛等活动。
  6、针对本地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设计制作道路交通安全电视宣传教育片和宣传挂图;定期汇总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认真剖析,总结教训,并将案例及教训等汇编成宣传手册,提供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机构及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单位,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各市每年自行设计制作1套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挂图,一个电视专题教育片,一本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及其他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作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宣传资料提供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八、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实现管理资源共享
1、加大“违法系统”的推广使用力度。全区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使用统一版本的“违法系统”办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确保全区支队、大队、中队的推广应用率达到100%。2006年下半年,南宁市的违法数据要统一并入广西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数据库,并使用全区统一的“违法系统”软件,实行统一管理。所有违法信息须及时、准确录入“违法系统”,对接到异地(本省或外省)转入的违法信息,属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行为人实施处罚,并把处罚结果信息录入“违法系统”,参与异地信息交换。
2、进一步完善“违法系统”功能。按照部局关于《道路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系统建设指导意见》的建议,2006年上半年总队购置小型机用于完善全区的违法信息数据库平台建设,提高“违法系统”的数据安全性及运行效率。下半年,总队利用互联网络,建立服务社会的“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实现机动车、驾驶人等业务表格和相关信息的网上发布、查询、下载,实现机动车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以及被盗抢车、报废车、机动车检验等信息在互联网的发布,供群众查询。
3、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登记/驾驶人管理系统“扩充版”软件功能。总队车辆管理处广泛征求各支队意见,形成全面、具有超前性的软件完善方案后,由总队科研所负责组织实施,力求软件的完善工作一步到位,满足各级车管部门业务工作的需要。
4、建立我区的交通事故处理系统。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制定的“全国交通事故处理系统数据标准和建设指导意见”,2006年1月份,总队组织开发全区统一的交通事故处理系统,建立省级交通事故信息数据库,2006年年底前完成全区交通事故处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系统建成后,定期向交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每月客运驾驶人重特大交通肇事、交通违法情况信息,同时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告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
5、完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管理系统,2006年上半年前,全区实现使用计算机软件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的管理。
九、加强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110号)要求,对本地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向交通部门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同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并会同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
2、会同交通部门制定完善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方案和工作目标,确定重点督促、指导的整治路段,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在县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主要旅游公路上设置限速、让行、指路等标志。2005年年底前,在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设立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警告标志。在县区周边主干公路上设置完善限速、让行、指路等标志;在学校周边路段按规定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
十、严格驾驶人培训,提高驾驶人考试质量
1、加强县区级交警大队车管中队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严格县区级车管中队办理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业务的资格审核制度,明确授权范围和授权标准,符合条件的进一步扩大授权,达不到条件的要收回授权,不断完善县区级车管中队车管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内务管理、考核监督和奖惩制度。同时,大力推行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延伸车管业务窗口,方便群众办理车管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县区级车管中队应督促驾校严格按照国家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的有关规定,2006年年初,各驾校应增设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严格落实对一个周期记满12分的驾驶人的教育制度,未按规定接受教育的不得安排考试。每半年汇总一次驾校培训的驾驶人考试合格率、交通违法、肇事情况,向主管部门通报,并在本地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驾驶人考试和发证工作的管理,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及时查纠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发证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龄不满1年的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和发证情况进行倒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十一、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和安全检验
1、县级车管中队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认真查验车辆,并严格进行网上信息比对,确保机动车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杜绝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机动车入户。依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摸清农村地区机动车保有量,采取主动上门服务、委托交警中队受理等措施,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注册登记率,提高定期检验率和报废注销率,减少无牌无证机动车数量。
2、依法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保证检验机构与车管所联网。积极会同质检部门对检测机构实行不定期明查暗访,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对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依法履行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依法监督农机部门行使拖拉机登记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农机部门尽快按规定办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档案移交,对接收的档案核对、清理后,要及时录入计算机系统,严格日常管理。
十二、加强中小学校校车安全管理
会同教育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要加强对校车和承租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确保其各种安全附属设施必须配备齐全、符合规定,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清退不符合要求的驾驶人,并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查处和纠正超员违法行为。2006年上半年以前,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档案管理制度。
十三、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机制
会同卫生部门完善交警、医院(急救中心、站)同时接案、同时出动的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完善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应急医疗救治网络;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务人员进行交通事故伤员急救常识培训及急救箱包配备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实现公安、卫生部门快速联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对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不发生因支付费用而延误危重伤员救治的问题,降低交通事故死伤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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