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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调解?

发布时间:2015年9月23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过程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不适用调解: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就不能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后,再把事故认定书交给当事人。
参考法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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