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入屋抢劫 引爆煤气致人重伤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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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抢劫不成,为拒公安人员的抓捕,竟引爆室内煤气,造成一人重伤、房屋烧毁的严重后果。近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审判了这样一起抢劫案。
2012年5月17日14时许,被告人覃某窜到一美发店佯装剪发、按摩。在卧床按摩过程中,覃某突然起身用双手掐住被害人陶某的脖子并威胁其交出钱财,遭到陶某的拒绝和反抗后,覃某便手持事先准备好的一把锥子追打被害人并捅向其胸部、腹部、背部及左上肢等部位,致使被害人流血受伤。后覃某躲在美发店内,为拒绝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入内,覃某引爆了室内的一罐煤气引发大火烧毁了该美发店,被告人覃某当场被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陶某胸部损伤引起血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属于重伤。美发店被烧毁财物价值人民币485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覃某在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时,为逃避抓捕引爆室内煤气罐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根据被告人覃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被告人覃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