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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还是故意杀人?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6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青海省湟中县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被告人白应山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时,严把事实、证据关口,依法改变定性,以被告人白应山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经开庭审理,支持该院指控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白应山有期徒刑四年。白应山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今年3月初,白应山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之事心怀怨恨,产生杀妻念头,准备了自制手枪和子弹等作案工具 。4月15日,白应山携带作案工具驾车至湟中县多巴镇,伺机作案。当他行至其妻居住的住宅楼下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的公安干警查获。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非法持有 枪支弹药罪移送湟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为,白应山在主观上已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为此准备了作案工具,驾车到其妻居住地伺机作案,主客观相一致;其持枪的目的意在剥夺妻子生命,对象特定,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因此,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随后,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白应山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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