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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内连办四张信用卡 八万元换得两年刑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5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建湖一李姓男子一个月内办理四张信用卡,透支本息达八万元无力偿还,终因触犯刑法被送上法庭。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本案被告人李某系建湖县人,今年42岁,在一家国企工作,收入稳定家庭幸福。2010年3月,李某受同事影响迷上了彩票,妄想一夜暴富,可李某虽是国企员工,但是工资收入并不算高,除去全家日常开销后也所剩无几,因此囊中羞涩的李某只能少量的购买,自然中奖的更少,只能看着同事频繁中奖而羡慕不已。2011年9月22日,因朋友黄某推广信用卡业务而请李某帮忙办了一张,李某在了解信用卡可以先行透支日后再还后,全然不顾自己的偿还能力,短短一个月内在中国银行建湖支行、工商银行建湖支行、建设银行建湖支行、交通银行盐城分行四家银行办理四张信用卡,前后透支、套现本息近八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和吃喝玩乐。一个月后,银行向李某催收欠款,此时李某才感到事情的严重,然而却根本无力偿还,也不敢让家人知道,便采用不接电话、不回短信等方式回避。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案发,四家银行多次向李某催要,李某拒不偿还。2011年7月,银行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13日李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批准逮捕。

建湖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利用办理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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