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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对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如何确定保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1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我国《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一样,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终于起始之日起六个月。不同的是,由于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在法定保证期间内不必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就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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