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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0日  来源: 浙江资深律师     http://www.zjzslaw.com/

  申请海口经适房须持本市城镇户口同时须具备本市工作或居住满5年、低收入、住房困难等条件。随着《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老百姓对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更加关注。近日,不少读者致电本报,想了解的问题主要集中为两点,一是自己是否有资格申请经适房,二是哪里申请、如何申请。针对这两个问题,记者从省市有关部门了解到,能够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必须有海南户口。在具体的操作上,各个市县的情况会有不同,申请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哪里的户口就去哪里的房管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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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是本地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线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政府按有关规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以上三个条件只是一个大前提,各个市县在省建设厅的监督下,必须根据本市县的情况制定细则,也就是说各个市县的具体管理规定会有不同。
  目前,我省只有海口市制定了《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草案还在进一步调整中。与《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相比,在申请人资格方面要求得更加严格,除了要求是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还要求在本市工作或居住满5年(含符合我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另外还要符合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等低收入、住房困难等条件。
  海南市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在程序上,实行申请——审核——审批——排序——选房“五步走”。申请人要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未婚子女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证明;军队转业人员、军队干部夫妻一方为本市居民的,须提供经市军队转业安置部门出具的符合本市转业安置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服役部队团级以上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领取住房补贴或未购买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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